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2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郭风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股东 郭风香女士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风香女士于 2017 年 12 月 0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820,6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288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风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34,218,0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985%),持股比例低于 5%。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3)。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为郭风香女士,其一致行动人倪国涛先生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所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占减持计 占总股本 股份来 方式 (元) (股) 划比例 比例 源 2015 年发 集中 2017 年 12 月 07 行股份购 11.08 6,749,500 42.1844% 0.9860% 竞价 日-12 月 26 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郭风香 2015 年发 集中 2018 年 3 月 20 行股份购 10.51 2,071,100 12.9444% 0.3025% 竞价 日-3 月 23 日 买资产认 购股份 合计 - 8,820,600 55.1288% 1.2885%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703,409 3.9008% 17,882,809 2.6123% 郭风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6,680,656 2.4367% 7,860,056 1.1482% 有限售条件股 10,022,753 1.4641% 10,022,753 1.4641% 合计持有股份 16,335,227 2.3862% 16,335,227 2.3862% 倪国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943,218 1.1603% 7,943,218 1.1603% 有限售条件股 8,392,009 1.2259% 8,392,009 1.2259% 合计 43,038,636 6.2870% 34,218,036 4.9985% 二、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承诺 郭风香女士承诺: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分为三期解锁,具 体限售安排如下: 交易对 本次获得上市公 第一期解锁股 第二期解锁股份 第三期解锁股 方姓名 司股份数(股) 份数(股) 数(股) 份数(股) 郭风香 29,403,409 9,690,328 9,690,328 10,022,753 上表所述第一期解锁股份应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满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承诺完成或 2015 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 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二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的利润承 诺完成或 2016 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三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的利润承 诺完成或 2017 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承诺(若有)完成后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第一期、第二期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 已上市流通,第三期股份限售承诺正在严格履行过程中,郭风香女士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郭风香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郭风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4.9985%, 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