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04-13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2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下达的[(2017)闽民终 106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一信(福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信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信公司及第三人沙县华
都置业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2017)闽 04 民初 26 号]
《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 年 10 月 9 日和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和《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3)。
二、终审判决内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 1069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06元,由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
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290 万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
项,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