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
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8 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18 年 2 月 2
1 第四届第七次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
2018 年 2 月
2 第四届第八次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 日
2018 年 3 月 5 《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3 第四届第九次
日 案》。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
2018 年 3 月 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4 第四届第十次
16 日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
2018 年 4 月 第四届第十一
5 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
23 日 次
预案》等议案。
2018 年 4 月 第四届第十二
6 《关于审议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5 日 次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2018 年 5 月 3 第四届第十三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7
日 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6 月 第四届第十四 《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8
19 日 次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018 年 8 月 第四届第十五
9 案》、《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议案》、《关于调增
10 日 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第四届第十六
10 《关于审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1 日 次
2018 年 9 月 第四届第十七 《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1 20 日 次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第四届第十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8 年第三
12 26 日 次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第四届第十九
13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1 日 次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上市规则》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
法运作,规范发展。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报告期内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部分内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司资
产的流失。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合
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
在内幕交易,且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018 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重大事项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严格遵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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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