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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
担保。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_______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