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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3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0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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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022)。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96,378,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043,880 股的 28.3766%。
    (1 )参 加 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 人共计 4 人,代表 股份数量 为
196,288,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043,880 股的 28.36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043,880 股的
0.013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0,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2,043,880 股的 0.0983%。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6,290,892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5,656,227 股,反对票 87,700 股,弃权票 0 股,本
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7.1067%;反对票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 12.89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提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庞景律师、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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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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