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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开、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