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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诉讼进展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林则龙和张微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14 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

 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商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传票及
 民事起诉状(林则龙和张微诉公司与江西新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材料。2017
 年 2 月 16 日,林则龙和张微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上述案件。2019 年 3 月,上述
 案件恢复审理。2019 年 4 月,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林
 则龙、张微的起诉,林则龙、张微因不服裁定结果,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19 年 7 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
 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2 月 25 日、2017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 、 2019 年 4 月 10 日 、 2019 年 7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2016
 年年度报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7)、《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民商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民事传票等材料。
     原告林则龙和张微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补交租金 873,484.92 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从 2015 年 8 月 1 日起至修复房屋及设备至完好状态之
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8 月 1 日)租金 7,278,800.26 元及违约金 1,826,160.54
元,合计 9,978,452.72 元;
    3、请求判决被告修复房屋及设备至完好状态。

    二、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当前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商案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