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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50%股权转让给盒马(中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盒马(中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股方为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