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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0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中

标贵州茅台酒福建区域 KA 卖场的服务商。新华都集团本次中标产品将由公司旗
下门店进行销售。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华都集团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
过 15,000 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