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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1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1、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公司预计增加与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
    集团”)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文件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告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新华
    都集团中标贵州茅台酒福建区域 KA 卖场的服务商,新华都集团中标产品由公司
    旗下门店进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监事
    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3、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原预计      截至披露日    现预计     上年发
                 关联人
   类别                     易内容      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生金额
               新华都实业
向关联方采                  采购商
               集团股份有            15,000.00    11,885.90    21,000.00         0
购产品、商品                  品
                 限公司


        4、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规定,本次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
    法人代表: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7981H;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股本:人民币 13,980 万元;
    经营范围: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
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先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2,845,215.23                     2,992,744.91
   负债总额              1,584,794.60                     1,835,027.75
     净资产              1,260,420.63                     1,157,717.16

  财务指标       2019 年 1-9 月(未审计)             2018 年(已审计)
  营业收入              437,086.26                       692,051.28
    净利润               94,786.09                       141,781.21
    2、关联情况说明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95,063,727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28.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都集团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事项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中标价
格作为关联交易价格,实际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
式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本次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回报消费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及公司品牌
美誉度;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预计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
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预
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
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