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于预计增加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