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新聘副总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曹俊华先生、夏昀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曹俊华先生、夏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谢峰、王宝庆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