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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8-09-1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新聘副总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曹俊华先生、夏昀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曹俊华先生、夏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谢峰、王宝庆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