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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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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
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原“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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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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