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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进展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10 月 26 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
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
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的公告。
    因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或“债务人”)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国兴”或者“债权人/质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金额
1,139,522,912.48 元(含 20 年利息),《回租租赁合同》、债权金额 4,085,496,360.52
(含 20 年利息)元。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富能源”或“出质人”)作为出质人将以其持有的龙头山公司 19.25%的股权(质押股
权的价值以实际处理时质押股权的净值为准。目前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经协商
作价为人民币 2.148 亿元)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
5,225,019,273.00 元(含 20 年利息)),担保期限 240 个月。
    二、交易进展
    (一)、近日,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三方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期限 240 个月。
   (二)、为确保天富能源在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向长城国兴承担质押担
保责任后,有效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龙头山公司对天富能源提供反担保。双
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形式:抵押担保
    2、龙头山公司向天富能源提供的担保财产为:在建工程(厂房、大坝等),
账面价值 1,799,845,700.00 元。
    该资产能够覆盖天富能源为长城国兴承担的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天富能源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向长城国兴履行
担保责任后两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