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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
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 6 名主体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
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
再生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不得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情况,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孙毅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中叶标、胡金莲为夫妻关系,浙江申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叶标、胡金莲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中胡显春与胡金莲为兄妹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主体预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 5%。交易对方中的平
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预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超过 5%。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大安                             李慧中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宝庆                             谢   峰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