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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3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共十项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二项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签署租赁物买卖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
共五项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
完成股东大会布置的工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无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合规,无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因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融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丰
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
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期限 240 个月。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
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