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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3月11日签
署了《重组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桐庐源桐实业有限
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申联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胡显春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40%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重组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同
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为进一步确保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意向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胡显春
    鉴于:甲方、乙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
团”)、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
申能环保 40%股权,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拟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
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 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
遵守: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亿元(以下简称“意向金”)作为意向金。

    2、若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
方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最终交易协议完整生效后,意向金将
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或部分,意向金超出股权转让对价部分(如有)
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若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和/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
对价,则乙方应当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返还至甲方
指定账户。

    4、因本协议约定及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于本
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5、自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或本次股权转让因各种原因终止
前,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或与第三方商谈、沟通、洽谈、接
触与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同样性质的合作或商谈,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 亿元违约金。

    6、本协议可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1)《资产购买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
金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 1.5 亿元。同时,《意向金协议》在排他
条款、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约定,有利于有序推进公司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是在各自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
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签署的《意向金协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