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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分别于2019
年4月30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
3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潘
承东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8,408,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21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7,320,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1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087,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翁佳
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80,8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       %;反
对    2,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80,8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       %;反
对    2,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3,70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      %;反对票     4,70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932,5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          %;
反对     4,703,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 %;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1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票    2,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
       1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中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