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7-10-2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
司2017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与陕西液
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平、公开、公允
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
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
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该关联
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