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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8-1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本次四届
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等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通过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
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对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
提高核心竞争力。
    2.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2018 年冬季高峰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
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