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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10-2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
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新增与陕西液化输送天然气业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
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
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二)我们认为,新增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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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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