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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

“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与关联方三十所拟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

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与三十所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调整与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更符合实际情况,能够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曹德骏、沈逸、周玮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