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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

性资金往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

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18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

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成都卫士

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曹德骏、沈逸、周玮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