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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邦服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 2019-026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上午 9:0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503,325,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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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498,413,75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63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11,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55%。
   (3)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
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3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503,325,0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6%;反对 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93%;反对 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497,487,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6%;反对 5,838,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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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88%;反对 5,83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497,487,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6%;反对 5,838,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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