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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5-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和“恒泰长财”、“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华明装备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489号)核准,公司由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36,231,8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49,999,989.78元。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49,999,989.78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
民币17,954,23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045,757.90元,已由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XYZH/2015JNA4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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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际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262.6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23,262.6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进展符合预期,根据与承包商等签订的合
同,因结算日期滞后于项目进度,付款高峰还没到来,所以募投项目短期内对资
金的需求不大。另一方面,随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也不断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
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保证:
   1、保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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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
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明装备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华
明装备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明装备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
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未进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华明装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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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余 姣                  李 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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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靳   磊              张建军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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