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独立意见2017-05-27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独立意见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计划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中期票
据发行日期及期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
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中期票据事项并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