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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7-05-27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审 阅本次发行债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
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
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