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51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号)。
2、自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239,13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7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46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 080****808 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胜刚、王家栋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