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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份89,812,8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193%)的

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032%)。

    持有公司股份3,301,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12%)的董事刘斌先生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5%)。

    持有公司股份1,428,1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57%)的董事及副总裁

张洪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5%)。

    持有公司股份1,057,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9%)的副总裁王文萍

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2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1%)。

    持有公司股份815,0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6%)的财务总监徐玮女

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于2019年4月8日分别收到持股5%上股东及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董事刘斌先生、

董事及副总裁张洪涛先生、副总裁王文萍女士和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出具的《股票

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比例
   1          许利民          副董事长            89,812,833          6.0193%

   2           刘斌                董事           3,301,028           0.2212%

   3          张洪涛        董事、副总裁          1,428,192           0.0957%

   4          王文萍              副总裁          1,057,904           0.0709%

   5           徐玮           财务总监             815,096            0.0546%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许利民先生、刘斌先生、张洪涛先生、王文萍女士、徐玮女

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股     拟减持的股
                       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 数占公司       份占其本人
 序号       姓名                     减持方式
                         来源                    不超过(股) 总股本比     总持股的比
                                                              例不超过     例不超过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
   1       许利民     首发前股份                 9,000,000       0.6032%    10.0208%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或
   2        刘斌    及限制性股               500,000     0.0335%   15.1468%
                               深交所认可
                    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或
   3       张洪涛   及限制性股               350,000     0.0235%   24.5065%
                               深交所认可
                    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限制性股票 大宗交易或
   4       王文萍                            210,000     0.0141%   19.8506%
                      激励计划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集中竞价、
                    限制性股票 大宗交易或
   5        徐玮                             100,000     0.0067%   12.2685%
                      激励计划 深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

                     合计                   10,160,000   0.6809%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

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利民先生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利民先生、刘斌先生、张洪涛先生、王文

萍女士和徐玮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减持人员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