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9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 股)后的总

股本 1,468,54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按上述方案计算,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人民币 440,563,139.70 元

(含自派部分)。

    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1,492,083,958 股(含回购股份等其他不参与

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2.952670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等其他

                          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

                        =440,563,139.70/1,492,083,958*10

                        =2.952670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5267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3,540,159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3                   李卫国

         2             00*****303                   许利民

         3             01*****603                   向锦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雨虹转

债,债券代码:12801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雨虹转债”转股价

格:22.63 元/股,调整后“雨虹转债”转股价格:22.3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

起始日期:2019 年 5 月 30 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雨虹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蓓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