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7.6638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总股本比例为 0.55%,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374 人,共需资金为

4,446.75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792.6103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总股
本比例为 0.53%,授予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共涉及人数为 368 人,股份回
购价格为 4.3706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368 名激励
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4,154.61 万元;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24.6285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总股本比例为 0.02%,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本次申请注
销共涉及人数为 6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10.3824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
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将向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
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
资金为 289.92 万元;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 2018
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0.425 万股,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总股本比例为
0.0003%,股份回购价格为 4.3706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
宋华杰女士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宋华杰女士的前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2.23 万元,目前该

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宋华杰女士
同时为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
象,因此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 374 人已合并计算。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截止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792.6103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根
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4.6285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

    此外,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 2018 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425 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
回购注销手续(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 4.3706 元/股),目前该部分股
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截止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述共计 817.6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

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
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为 6414.1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
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72%;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
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后的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
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

调整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
万股)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公
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 月 25 日为首
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3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 1197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12.6 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30,693,439 股的 7.6%,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1 名激励对
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 万股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完成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 6193.6 万股。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
期间,有 6 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9 万股调整为 10674.2415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93.6 万股调整为 10529.0623 万股,
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4 万股调整为 145.1792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为 10.6824 元/股。

    9、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
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0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317.061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
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
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
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
购注销。共有 705.04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
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688.0438 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为 16.9999 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74.2415 万股调整为 7652.136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529.0623 万股调整为 7523.9570 万股,预留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1792 万股调整为 128.1793 万股。

    10、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满足,同意为其中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9.0913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9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23,540,159 股)后的总股本 1,468,54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
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

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706 元/
股调整为 4.3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10.6824 元/股调整为 10.3824 元/股。

    12、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95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53.9642 万股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
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792.6103 万股回购注
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
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24.6285 万股
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曲慧勇、许宁等 368
人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根据《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 368 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792.6103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29%,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股本总额

的 0.53%。其中蔡孟国、胡跃星等 30 人因 2018 年度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
的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152.9988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曲慧勇、许宁等 193 人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二次计划解
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 261.1727 万股不予解锁,其中霍斌、鲁雁冰
等 15 名 2019 年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未来尚未考核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62.4743 万股不得解锁,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将上述共计 323.647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胡京波、张锦玫等 126 人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持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 141.715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全部不予解锁,其中金明秋、彭波等 20 名 2019 年度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未
来尚未考核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4695 万股不得解锁,公司
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上述共计 225.1853 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祝勇、覃振球等 19 人因 2019 年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90.7792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此外,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 2018 年由公司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425 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
回购注销手续(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为 4.3706 元/股),目前该部分股
份已解除冻结,公司将与前述股份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 793.0353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本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7.29%,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股本总额的 0.53%。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许德辉、樊翠霞、耿林涛、
全慧霞、曹慧及雷莉共 6 人因离职、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
标的原因,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24.6285 万股由公司回
购注销,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23%,占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股本总额的 0.02%。其中,曹慧因 2018 年度离职,其所获授
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3.4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许德辉、耿林涛、全慧霞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所持考核当
年计划解锁的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87 万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樊翠霞因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持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不予解锁,共计 0.595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雷莉因 2019

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19.1248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

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
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98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根据《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 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鉴于以
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
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
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31 元/股调整
为 10.6824 元/股。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9 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 股)后的总股本 1,468,54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北京东方
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 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鉴于以上事
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
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4.6706 元/股调整为 4.3706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824 元/股调整为 10.3824 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激励对象
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4,446.75 万元(其中
3,721.74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725.01 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4,154.61 万元
(其中 3,464.18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690.43 万元为同期利息);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289.92 万元(其中 255.70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
金,34.21 万元为同期利息);回购注销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 2018 年由公司

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0.425 万
股所需资金为 2.23 万元(其中 1.86 万元为对应的购股本金,0.37 万元为同期
利息)。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
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8,085,175     32.04      -8,176,638     469,908,537      31.67


    高管锁定股        422,394,367     28.31                     422,394,367      28.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90,808       3.73      -8,176,638      47,514,170       3.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003,343    67.96                   1,014,003,343      68.33


三、股份总数         1,492,088,518    100.00     -8,176,638   1,483,911,880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