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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31,911,350         31.43%

   网络参会               4                                        0.012%
                                                      51,900

                                                                              1
    合计              8                      131,963,250     3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1,9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0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弃权票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2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60%。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反对票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弃权票 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5%。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33,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7%;
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
的 73.280%;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5,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
反对票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7.194%;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弃权票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2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6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
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反对票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弃权票 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5%。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33,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7%;
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280%;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5,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
反对票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7.194%;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反对票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弃权票 2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2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6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1,91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1 %;
反对票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弃权票 4,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3.61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0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5%。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郭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