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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 85 号公司办公
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比例(%)
            现场参会               4        132,284,850           99.81%
            网络参会               6         256,300               0.19%
              合计                 10       132,541,150           100.00%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7,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10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494,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5%;
反对票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17%;弃权票 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936%;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弃
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494,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45%;
反对票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9%;弃权票 2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936%;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3%;弃
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11%。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郭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居委会的
房地产征收货币补偿分户价格评估>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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