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较低风险
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 1 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
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姚刚              殷占武                 王运陈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