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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8-10-30  

						                                                     川润股份监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川润股份郫县园区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
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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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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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字:


        刘小明




        缪银兵




        王   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