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08-0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新业务拓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水平,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艳霞、鲁瑾、蒋轶
2017 年 7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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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