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6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889.08 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2 号文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1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17,119,524.0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62,880,475.99 元,已由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
费合计 2,418,0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0,462,475.99 元。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469 号《验资报告》
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经 2017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
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
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
为抓住市场机遇,使募投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募投项
目的建设。自截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9,889.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截止 2017 年 11 月 26 日自有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蓝玻璃及生物
识别滤光片组 100,618.96 91,000.00 9,889.08 9,889.08
立件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 -
合 计 127,618.96 118,000.00 9,889.08 9,889.0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17]8420 号),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
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
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
资方式解决。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89.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9,889.08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889.08万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889.08 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以募集资金 9,889.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
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