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林敏先生、运营总监李夏云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董事林海平先生及研发

总监周建军先生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管决定提前终止股份

减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号、(2017)063 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拟减                                                     占个人
                                                                             占总股
股东      持数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计
                               减持时间                                      本比例
名称      (万股   方式                      (元/股)   (万股)   划比例
                                                                             (%)
            )                                                      (%)

                   集中   2017 年 11 月 13
林敏       350                                30.40        170.02   48.58    0.26
                   竞价   日

李夏云      30                                  尚未减持

盛永江      80                                  尚未减持

林海平      30                                  尚未减持

周建军     200                                  尚未减持

    二、终止股票减持计划情况

    上述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信心,以及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决定提

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减持实施及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况。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盛永江先生、林海平先生、周建军先生提交的《终止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