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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5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

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

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6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要进行追溯
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

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上述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

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

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 年度增加“资产处置收益”66,310.56 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调增 2016 年“资产处置收益”65,012.7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