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7-0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效率,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艳霞、鲁瑾、蒋轶
2018 年 7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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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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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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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