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0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1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37,524.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0,462,475.99 元。以
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469 号
《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1. 蓝玻璃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组立
91,000.00 19,633.69 21.58%
件技改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 25,046.25 25,046.25 100.00%
合计 116,046.25 44,679.94 38.50%
2、公司经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889.0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17]8420 号)。
3、公司经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
财产品的总额为 50,000 万元, 已到期理财产品共计获得投资收益 539.12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按计划逐步进行投资建设,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
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如按协定存款及贷款利率差额测算,
预计全年可节约财务费用 297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规
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使用的闲置募集
资金总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
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有助于公司提升营运效率,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安信证券同意水晶光电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