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8-09-05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艳霞、鲁瑾、蒋轶
2018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程艳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