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62,820,561 元。 862,822,927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862,820,561 股,全 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862,822,927 股, 2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