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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回购进展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7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2018 年 11 月 2 日

至 2019 年 5 月 2 日)。详情请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79 号)。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4,163,55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10.4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40,761,360.45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

《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公司回购不涉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

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2,248,194

股(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17,694,329 股的 25%,符合《回购细则》

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