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05-25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
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健飞、鲁瑾、蒋轶
2019 年 5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朱健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