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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8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20,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在转股期内,

如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

变。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2 日召

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最终使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510,084 股。以上内容请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草案规

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8,510,084 股。2019 年 7 月 9 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 8,510,084 股,过户价格为 5.88 元/股。以上内容请见
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

前,公司回购专户中已无回购的公司股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3

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存在发生变化的情

况。假设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

为 862,829,09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21,677,828 股。具体以实际权益分派情况为准。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

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

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或代管: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0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1                  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5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1*****208                                    林   敏

    5          01*****089                                    盛永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假设按照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则本次实施权益分

派后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2,784,915          3.8       9,835,474      42,620,389       3.80


 高管锁定股                   29,151,415         3.38       8,745,424      37,896,839       3.38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33,500         0.42       1,090,050       4,723,550       0.42


 二、无限售流通股         830,044,184            96.2     249,013,255   1,079,057,439      96.20


 三、总股本               862,829,099            100      258,848,729   1,121,677,828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假设按新股本 1,121,677,828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17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咨询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咨询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电话:0576-8981190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