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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9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水晶转债”转股价格为:16.00 元/股

    调整后“水晶转债”转股价格为:12.23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 年 7 月 24 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1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根据《浙江水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水晶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时,公司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根据上述规定,水

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16.00 元/股调整为 12.23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