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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4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解锁股票数量为 99.71 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占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8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为 99.71 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占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87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

    4、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授予价格 12.32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 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

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市。

    6、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18 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对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 320 万股。

    8、2017 年 12 月 8 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 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 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

    10、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800 万股变更为 1,040 万股,授予价格由 12.32 元/股变更为 9.48

元/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320 万股变更为 41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18
万股变更为 153.4 万股,授予价格由 13.62 元/股变更为 10.48 元/股。

    11、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 50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

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 507,000 股。2018 年 8 月 29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42 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

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和 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

数为 363.35 万股。

    14、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2 名

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 36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 372.645 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 7.289941 元/股;预留部

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 99.71 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 8.059172 元/股。

    16、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部分限制性股票 141,9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 141,960 股。2019 年 11 月 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予以注销。

    18、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39 名首期激励对象办理相关

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

358.449 万股。

    19、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11 名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总数为 99.71 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为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2 期按每年 50%、50%

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

解锁条件。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 公司2013年至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626,379,006.4元、977,221,821.88元、
    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锁期达到下述业绩考核     1,181,557,800.84元,以上三年营业收入均值
    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为928,386,209.71元;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
    锁: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准, 入2,325,790,588.61元,相比2013年至2015年营
    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为150.52%,业绩满足解
                                               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考     2018年度,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     满足解锁条件。
    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
    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99.71 万股,占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87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    已解除    已回购   本次可解
                               获授限制性                                                 继续锁定
                                              票数量      限售的    注销的   除限售的
        授予对象                  股票数量                                                 的数量
                                              【注】      数量      数量       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合计 11 人         118         199.42      99.71      0       99.71          0
     【注】: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分别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由此,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发生相应变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的考评意

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11 位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

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的 99.71 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解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事会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锁涉及的预留部分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预

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合计 99.71 万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

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水晶光电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据此,水晶光电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
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进行解锁。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

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