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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2019-12-1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事项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11名激励对象的99.7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解锁,并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健飞、鲁瑾、蒋轶
                                                          2019年12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朱健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

          鲁   瑾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