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8-02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
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 45 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9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
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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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5,625,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65%。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 1 号桂林三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云丽、朱烨
联系电话:0773-5829106、9109
电子邮箱:dsh@sanjin.com.cn
邮政编码:541004
3、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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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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